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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2025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情况的公告

关于2025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情况的公告

2025-11-03

关于2025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情况的公告

各参保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印发<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皖人社发〔2024〕17号)规定,按照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对蚌埠市2025年度参保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,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
一、浮动周期

上一个浮动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,上两个浮动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。

二、执行时间

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。

三、浮动标准

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(相应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金额与工伤保险缴纳金额比值)、工伤发生率(相应浮动周期内发生工伤人数与缴纳工伤保险人数比值)为主要考核指标,综合考虑欠缴工伤保险费、依法依规参保、瞒报漏报缴费人数或缴费基数等因素,经测算后确定相应浮动档次和费率标准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2025年度蚌埠市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具体名单(见附件1),不在名单内的用人单位按所属行业风险类别对应基准费率执行。市本级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,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向市社保基金征缴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,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
联系电话:0552-3063371

附件1: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单位名单

2025年11月3日

请下载:

附件1: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单位名单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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